收賄判刑放水 前法官入監
2012-11-27 19:00
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林昆堃審理台灣中小企銀違法放貸案,收賄新台幣250萬元,被判11年定讞,今天發監執行。
林昆堃民國85年於法官任內審理台灣中小企銀案時,向涉案的時任台灣企銀副理謝啟三收受250萬元賄款後,判處謝啟三無罪。
林昆堃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五審,被判刑11年,褫奪公權7年,並追繳犯罪所得250萬元;同案被告謝啟三也被判8個月,減刑為4個月。案經被告不服上訴,最高法院23日駁回,全案定讞。
法官斥責林昆堃身為法官,卻不思廉潔自持,違背職務索賄,嚴重損害司法機關聲譽。台南地檢署表示,林昆堃下午到案後,發監執行,已送往台南監獄。
———
返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