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婦跨海告丈夫和小三重婚、通姦 不起訴
2012-11-23 09:31
香港一名婦人在電腦發現丈夫和小三到關島拍攝的婚紗照,「跨海」控告2人重婚、通姦。士林地檢署查出,遭控的吳姓人夫及李姓女子無婚姻狀況,重婚部分法院無審判權,加上通姦證據不足,昨天處分不起訴。
據悉,吳姓人夫設籍香港,他從事金融業,長期往返港台,6年前因工作在台結識李姓女子,2人相戀並發生關係,李女產下一女。
婦人指控,李女明知丈夫已婚,2人卻在2005年至2006年間發生關係,還在士林區同居,多次通姦;2人曾到關島拍攝婚紗照,舉行結婚儀式,涉犯重婚罪。
吳、李女都否認犯行,辯稱二人旅遊時,氣氛好才拍婚紗照,沒有辦結婚儀式;吳也說,與李女通姦的事,妻子早就知情。
「去年4、5月才知道你們有小孩!」婦人向檢方說,丈夫6年前曾坦承與女子「Jannie」有關係,但她到去年5月才知道李女是小三。
檢方調查,吳、李女曾到關島拍婚紗照,但重婚罪屬「輕罪」,其最輕本刑未達3年以上有期徒刑,我國人民在境外犯重婚罪,依刑法規定,我國法院無審判權,應處分不起訴。
此外,檢方調閱戶政資料後發現,吳與李女在台沒有登記結婚,婦人也無法證明二人有結婚儀或辦理結婚登記的重婚行為。
婦人另控丈夫與李女通姦產子,檢方認為,2006年間婦人知道丈夫外遇,原諒未追究,因縱容、宥恕丈夫的婚外情,依法不得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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