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年前殺大陸漁工逼跳海 船長押返

2012-11-22 11:20

遠洋漁船金慶十二號船長龔泰安,十三年前酒後在模里西斯海域的漁船上,槍殺十二名大陸籍漁工後丟入大海,另三漁工因恐懼跳海下落不明。龔泰安被模國法院以屠殺罪判刑廿年,服刑十三後假釋並驅逐出境;刑事局將他押返受審。

警方昨晚將龔泰安(五十五歲)依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,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。當年在船上的台籍船員李有來及潘克偉,也被警方依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嫌函送法辦。法界人士指出,基於「一事不二理」及尊重國外審判權,龔泰安回台判決結果會接近國外的判決,並可折抵已服刑期;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機會相當低,但如果我國法院判決超過龔所服的十三年,龔須補服不足部分。

龔泰安被押回台灣後,否認涉及這起十五條人命的海上喋血案,只承認因大陸漁工楊勇不服指揮並和其他大陸漁工拿刀反抗,他才開槍擊傷楊勇;大陸籍漁工全都自行跳海,他被人陷害成殺人犯。不過刑事局約談漁船大副李有來及船員潘克偉,兩人均稱龔泰安殺人。兩人說,一九九九年二月,金慶十二號漁獲量未達到公司最低標準,龔要求大陸漁工延長捕撈三個月;但大陸漁工在船上已待三年,合約即將到期,加上長期受龔辱罵,都不願延長合約。

二月十六日中午,龔喝酒後斥責大陸漁工楊勇不服管教,趁酒意持左輪手槍射傷楊的肩膀;楊倒下後,龔又朝他頭部補一槍。龔再持槍命令四名台籍幹部,將當時在甲板上的四名大陸漁工綁在漁船欄杆上,從背後逐一射殺後將屍體丟入大海。龔隨即進入船艙逐一射殺在睡覺的七名大陸漁工。當時有三名大陸漁工聽到槍響,躲在機房逃過一劫;另三名大陸漁工抱著浮球跳海逃生。龔駕漁船離去,跳海三漁工至今下落不明。金慶十二號停靠模國港口後,龔馬上被逮捕,雖沒找到屍體,模國法官仍根據目擊者證詞及龔自承殺害五人的供詞判刑廿年;據查,凶槍是案發前,龔泰安以一噸水和求援的泰國漁船換來的。

龔泰安押返時身上有兩萬多元台幣,他說在模國坐牢前兩年參與獄中勞動存下一些錢,模國監牢每周發一包菸,他沒菸癮就將菸賣給其他受刑人,再放貸給其他人。他說模國監牢生活很差,吃得東西很不好,只要有錢甚至能買毒。




返回

搜尋網站

© 2012 版權所有。